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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雷电防护资料的管理

2019-02-19 16:23:21
内容详情

1、完善雷电防护监测资料

雷电灾害大多是由于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引起,局部性强。在气象部门现行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涉及雷电天气现象的观测项目主要为闪电和雷暴,是作为两种天气现象分别予以记录。若按现有的雷电观测资料(雷暴口数)对于地上在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中雷暴口数的应用标准以及雷电发展规律的继而建立雷电灾害预警监测系统等在某种程度上尚存在一些不足。而在航天、航空等所需的雷电探测资料被细化、范围也广、测量技术要求也高,包括整个打气电和电磁发生演变过程以及雷暴云的电结构、起电机制等。完善的雷电检测体系有利提升防雷工作的性和扩大雷电探测资料的应用,对于雷电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也有重要的意义。

2、完善雷电灾害资料的收集与上报渠道

目前,雷电灾害资料主要来源于四方面:一是在雷电防护工作常规检查和检测中发现;二是雷电灾害受损单位和用户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要求气象部门提供雷电证明或保险公司、有关单位和用户咨询雷电发生情况时获知;三是从广播电台、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的报道以及从年鉴资料和部门简报中获知;四是通过在区域内设置的几个人工雨量观测人员发现雷电灾害后上报的。上述四种雷电灾害资料来源均存在着较大局限性且容易遗漏,时效也被延误而失去现场调查价值。

而完善的雷电灾害资料对于分析雷电灾害的发生机制和规律、建立雷电灾害的预警系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应用价值。有建立由各有关单位、部门参加的雷电防护信息网络,明确责任,形成由下而上的雷电灾害上报(备案)制度,做到全年重要雷电灾害个例资料不遗漏。另外,雷电灾害档案资料也是开展雷电防护广泛宣传和对广大市民进行雷电教育的良好教材。

3、雷电防护检测、监审单位档案的收集

其收集的内容有: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范围,分别建立雷电防护检测、防雷工程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表,如单位名称、行业、建(构)筑物防雷设计类别、主要生产产品或用途、法人代表、工作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该单位的避雷装置数量、种类、设计分布图、历年避雷装置检测或验收情况(包括检测口期、避雷装置的完善程度和使用情况、雷电灾害发生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等)。